享堂新村别墅合法吗?
1. 什么叫做“享有七十年代的宅基地使用权”,这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提法。
2. 你提到的土地来源的问题,如果该土地曾经属于某某单位,后来划拨给现在的开发商使用(包括建成房产后过户),那么,这本身是合法的。但是,你提到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以这个问题其实是在说,这块地是某某村办企业使用的还是农民个人使用。如果是前者,那么,因为国有土地出让金已经交了,并且开发成本里面包括了征地拆迁费用,所以,理论上讲这种用地性质的转变是合法合理的;如果是后者,那么在法律上目前似乎就没有合理的方法了,毕竟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和集体组织以外的个人发生交易的。当然,在现实中有大量的这种交易存在,也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这些房屋通常由乡镇政府颁发证权,或者就干脆没有证,买卖这样的房屋,当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 关于补偿,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一种由开发商和村民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另一种就是直接按法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赔偿。现在一般是采用后者。至于补偿款是直接付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还是付给村集体组织,这在法律规定中是没有清楚的,主要取决于当地政策。
4. 关于置换的问题,我觉得这里可能涉及的是房屋产权调换的问题。根据你的描述应该不是。按照《物权法》有关规定,产权置换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拆除的房屋必须是依法取得建筑物的权利人所有;二是拆建双方必须对补偿安置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未经被拆迁人的同意,任何政府、单位都无权采取产权置换的形式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