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外墙属于谁维修?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概念,商品房的“外墙”是指房屋建筑的外围护墙,而“隔墙”(分户墙)是房屋的附属结构,与外墙不同的是,它的作用在于分隔室内空间; 一般来说,商品房的外墙和隔墙由开发商建成并作为房屋交付给购房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应当明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物业竣工验收意见书。 如果外墙出现质量问题,则属于开发商的责任,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如果购房者发现房屋外墙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修复的义务或承担修复的费用。
当然,如果房屋外墙的质量问题是因为购房者装修不当造成的,比如将外墙做成了内墙或者将门窗都封起来了,那么由此导致的房屋外墙损坏,责任应该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但如果是在保修期内的房屋外墙漏水,且不是因为购房者的原因造成的话,那就属于开发商的保修责任范围,开发商必须履行保修义务。 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五年。
如果是相邻房屋的墙面或者外墙面出现渗水的情况,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一般情况下,判断房屋外墙是否属于质量问题,要看是否超过保修期,如果是,则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判断应由谁负责维修及承担费用。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