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封闭阳台属于非封闭式阳台吗?
关于是否封闭,国家没有统一标准定义! 各地建设部门在制定地方标准时,对封闭、半封闭阳台都有定义规定。以北京市为例,《住宅设计规范》2016版对此有明确的解释:5.8.3 阳台 由窗或墙等分隔,兼具采光和通风功能的利用空间。 5.8.3.1 生活阳台 与房间连通的空间,主要用于放置洗衣机等用品;或供休闲活动的空间。应设置晾衣设施。
5.8.3.2 景观阳台 与房间连通的空间,用于观景和休闲活动。应布置在住宅朝向的主要景观方向。 所以,从上述规范中可以明确得出两点结论: 一、对于生活阳台和景观阳台的区分,主要看有无与房间连通、能否摆放洗衣设施这两点。而是否封闭则不是判定依据之一。因此,只要满足条件,都可以称为生活阳台或景观阳台,无论其是否有顶棚。 二、对于半封闭阳台、开放式阳台的界定,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由于该条文中明确了“封闭”指的是“有围护结构的利用空间”,那么与之相对应就可以理解为开放式的阳台是没有围护结构的。所以半封闭阳台就是指既具有围护结构又具有开口的阳台(这个“口”即窗户),这种形式就是现在通常所说的凹阳台或凸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