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的阳台产权归谁?

沙义冲沙义冲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一、 房产赠予,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把自己的房产无偿给另一方的民事行为,不作任何经济上的补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家 居住权是权利主体对他人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且有义务维护住宅的使用价值,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也就是说有权占有、使用房子,并享有因房产而产生的所有收益。 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不得撤除物业的安全设施,拆散基本结构:(一) 建筑区划内或者建筑物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二) 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他共有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三、如果房屋赠与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阳台的归属,则该阳台的所有权属于产权人所有;如果明确了该阳台的所有权归属受赠人的话,那么该阳台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所有。当然,受赠人获得该阳台的所有权是不需要支付对价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的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征收的决定对象,也是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因此即使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对房屋合法占用的承租人仍有取得拆迁补偿款的权利。 一般来讲,拆迁补偿款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但要注意的是,承租人的拆迁补偿权是基于房屋被拆迁这一事实形成的债权,而不是基于房屋租赁关系形成的债。在拆迁办通知签约的时候,承租人是否同意签约以及选择补偿方式都取决于承租人的意愿,而不必征得出租人的许可。

覃露诗覃露诗优质答主

1.首先,要搞清楚的是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简单地说就是房子是你买的但是土地却不是你买的(当然也不是你租来的),如果涉及到你的邻居占用你家地的话那也是侵权;涉及公共用地比如小区绿化带、道路等那是政府的权利而不是你的权力(同样包括违章建筑占地的部分因为国家不会给你补偿这种违建的钱)!

2对于开发商以“赠予”的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送给我,我有权要求收回去吗 因为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事情,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小区公共场所的人必须尽快清除他的占地并恢复原状。

3在合同有效期限里我可以不付他任何费用或者少付费吗 如果对方是以欺骗的手段来卖房子,你们可以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请求认定该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这样做是有风险的——因为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的欺诈行为以及给你们的损害结果。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