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未来流行吗?
最近看了很多类似的问题和回答,大家的分歧主要在于“别墅”的定义到底该怎么界定。 所以,先给大家科普一下,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城乡二元制结构,城市属于规划区,农村属于自然村落,二者用地在土地性质、开发强度、用途管制等方面有着天差地别。 城市规划区又分为城市规划区和镇区,一般来说,别墅区都是建在远离城镇的郊区,而近郊的独栋洋房则是被归入小住宅区的范畴。 也就是说,在城市规划区内(包括市辖区和县城)建造的“别墅”,其实是违法的,法律上并不承认其合法身份。
大家所说的“别墅”其实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位于远郊的农村自建房,一种就是远郊的独栋小洋房,这类房子在江浙地区被称为“排屋”或“类别墅”。 我曾经就“别墅”定义的问题咨询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方的答复也是模棱两可,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
所以,现在大家说的“别墅”其实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我在这里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就容易理解了—— 在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下,除了宅基地和自留地之外,任何在乡下自己盖的房子都应当认定为违法建筑,这些房子不仅无法获得产权证,就连最简单的土地使用证都很难办下来。 但是,我们往往会在新闻里看到某某乡村别墅被盗的新闻,难道警察还会管这种宅基地上的违建? 其实不是这样的,只要这个房子没有办理房屋的登记手续,也就是没有人去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这间房子就处于权利消亡的状态,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合法的程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时候就算是违法建筑,那也只不过是行政违章而已,警察当然不会管。 等到有一天房子的主人去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行政机关就会以违约为由拒绝办理,这时候房子的主人就可以选择补正或者拆除,但是无论如何都无法获取权属证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