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掉水泥谁管?
这要看你说的“谁负责”是指谁来承担维修责任,还是指由谁来提出对房屋进行修复的建议(即建议权)。 首先,明确一点,无论是公共部分还是私人部分,出现掉灰、漏水等情况时,开发商都没有了保修的责任(免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注:防水质保期为5年,非防水项目为2年,如果发生楼上渗水、下水道反水或者墙皮脱落等问题,可以找物业协助解决,但最终的维修费用应该由责任人来承担。
根据条例规定,在合理使用条件下,房屋的地下室等部位的防水工程应当有不少于10年的保修期。但是,因建设单位造成的问题,如结构质量问题,设计问题以及未经准用的产品导致出现问题,则该部分的质保期不应开始计算,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
其次,关于维修方案的建议权。 开发商对于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负有及时通知,并提供合理建议的义务。 在质保期内,业主发现房屋漏水等原因,可以先向物业公司报修,请求其协助寻找漏水原因,提供维修方案。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则可以要求开发商尽快予以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当然,业主也可以自行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报告,再根据报告的结果主张权利。
最后,关于维修费用的承担。 根据上述意见,在保修期和合理使用寿命内发生的维修费用应由承包方即开发商负责。但由于一般住户并不会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因此可能无法区分是由质量问题还是使用时间过长导致的故障,所以在此类诉讼中,通常是由开发商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所产生的费用是由于业主的过错造成的,否则就应全部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