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哪些违建可不拆?
违章建筑的认定存在一个“合法利益”的判断问题,即对建筑物的建设是否具备合法性要进行评价——这种“合法性”实质上就是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违法,那么该违法建设就应当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如果构成违法,则应区分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认定某一建筑物是否为违法建筑,首先要判断其是否依法取得了规划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对于未取得上述许可的文件,又分为两种情形:
1、是既未申请,也未获得许可的,则属于违法行为且为非法建筑,但考虑到建筑物的建造历史情况及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等因素,可以作出不同的处理:在郊区或农村,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都不是很完善,有时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没有审批的建设行为,这些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大多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城建部门可以责令拆除,但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利,行政机关也可以作出罚款或者没收财物的处罚决定。但在中心城区,尤其是在五类十种用地范围,此类行为一般都会被认定为违法,除非有特别突出的历史缘由或是碍于情面不便于追责。此时,这类房屋一般会处于被限期拆除的状态。当然,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可不予处罚。
2、是虽经申请但未获许可或者虽经批准的,则区分具体情况作进一步的处理。例如,经申请获批的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不需要拆除,但对于在批准期限内未经拆除的,则应当依法强制拆除。再如,经申请获得划拨土地的企业,未经批转而将部分土地转让给个人并建成房屋的,该企业虽然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条件,但土地管理部门未对该地块的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因而,企业虽不违法,但其获得的利益却无法律依据,在此情况下所建房屋自然应当判决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