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包含别墅吗?
从土地分类的角度来理解这个问题,应该是不包含别墅的。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目前我们国家土地上居住建筑的用地分为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两大类,而住宅又分普通住宅、公寓、写字楼、商业、旅馆、厂房、仓库等多种用途,其中并没有“别墅”这一项。可见,“别墅”这种建筑是在住宅用地中区分普通住宅后,从功能上来说属于非普通住宅的一类,是独门独户、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住宅,但它并不是一个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中的一级类别。
我找到这个标准版本的原因是想说明,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当然也包括其他很多传统法治国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法定物权,它的成立不以当事人是否订立书面合同为准,而是以合法建筑物为原则,至于各专有部分是否有区分标志或存在区分标识并不影响物权的认定;同时,法定物权也不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变动。你购买的商品房如果包含别墅部分,那么它作为商品房的一部分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但你也不能因为开发商未告知该部分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就要求退还相应购房款及利息。 但,为什么现实生活中很多别墅都是建立在商业用地面积上呢?这是因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商业用地来说,除其本身用于经营性建设的建筑物能够取得房产权证外,其他的构筑物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而别墅属于生活性附属设施,显然不能办理独立的产权证,因此只能登记在商业用地使用权的产权证上。既然无法单独确权,从法律上看,自然也属于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范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