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房产权证标明是别墅吗?
1、“建筑类型”一栏中,有的项目会标注“别墅”,有的则不标注,这是正常的; 2、在规划报建时,一般需要提供土地证和房屋总面积(实际面积+露台面积),当地规划部门根据面积、层高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建设,在建成之后,是可以看到原来的报建资料,可以看到建筑类型的; 3、如果产权证上注明了建筑类型为别墅,自然是很好的,可以证明这是别墅。如果没有说明,也可以凭借其他证据认定其性质,比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位于城市市区范围内且建筑层高超过3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应办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首次登记。所以,只要房子够大(一般低于300平米的房子属于小多层住宅而不是别墅),就可以认定为别墅。当然,最好的还是权证上的记载。
另外,对于联排/双拼/叠拼这些概念的表述,由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这些建筑究竟是不是别墅,是否影响你权利的行使,最好还是要看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 关于别墅,还有几个常见的错误观点,在此一并指出:
1、别墅就是独门独户独院,有院子和围墙。实际上,别墅是有别于普通住房的一种高档消费性房地产,其内涵可以这样诠释:别墅是具有花园或生态景观等户外空间的居住场所。带庭院的低层住宅或者带花园的多层住宅都可以叫做别墅。
2、别墅一定是低密度住宅。的确,低密度的住宅往往能带来更宽阔的户外活动空间,但别墅并不等同于低密度住宅。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规范中并没有关于密度(人口/地块面积)的强制性条文,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讲,并不是低密的用地就一定是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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