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哪个文件不能封闭阳台?
这个还真有,而且还不止一条! 首先,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城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和建设规模控制的要求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强制性内容要求。 什么是强制性内容呢?也就是不得变更的内容。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八项强制性内容,其中第一项就是“住宅基地内禁止随意扩大住宅底界尺寸,严禁破坏绿地和污染环境”;第五项规定是“住宅建筑的控制高度应当符合城市设计的有关要求”。
其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也列出了一些需要审批的事项,而违反这些规定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七项事项中包括“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结构墙上开门窗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以及第六十条规定的不按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章建筑的,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章建筑行为人负担。”也就是说,擅自改变房屋外观(包括外墙、阳台等)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第十条有哪些规定吧。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其中的第一款就包括了“擅自改变住房建筑结构、户型、面积等,严重影响抵押物正常使用的”,所以改造阳台也是属于该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