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层阳台归谁管?
错层式住宅,是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户型设计,它的特点是每户都有上下两层或上下三层的房间,这样能让每个房间都拥有较好的私密性;并且由于各房间并不是处在同一平面,所以能在视觉上避免相房的干扰和缝隙处的漏风问题。 因此对于错层式住宅来说,其阳台应该属于专有部分,归该户业主所有。
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对错层式住宅的阳台享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损害赔偿。 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中,认定专有权的范围至关重要。因为专有权范围直接决定其他共有权人的权益,以及共有部分的处理方式等问题。
所以明确对专有部分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包括以下两个构成要件:(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2)能够单独使用并有权出售。
据此,只要符合上述要件的实体部位就是专有部分。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案中虽然该错层室外的阳台部分挑空中间有一道混凝土板,但该结构部分并非房屋的基本构件,且能进行分割并对外独立使用,故应认定为专有部分。而该室外平台则属于共同共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