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花架算不算违章?
这属于违法搭建。 依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2011)3.7条 规定,住宅的阳台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才能建筑: “三、阳台 3.7.1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供使用者户外休息或晾晒衣物之用。” 第3.7.2条规定了封闭阳台的宽度和要求: “3.7.2 封闭阳台的净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图例如下: 显然题主家的阳台是封闭的,而且宽度也明显小于5平米。所以这是属于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 可能题主会问,我家里边有老人小孩,需要有一个的地方能够晒衣服,这种需求能不能得到支持呢?
在规范里,针对这种情况设置的有“补救措施”: 第三章 设计总说明中8.4条 有明确说明: “8.4 对本规范条文涉及的具体技术内容,确需修改时,应在设计说明中予以注明。对其中严重影响房屋安全和使用性能的,应在设计计算书中进行相应补充计算。” 因此如果题主想要建花架,可以通过增加设计说明和计算书的方式获得认可,前提是不能影响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规定,住宅建筑中“严禁在阳台或平台等部位随意设置铁艺栅栏”;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改变城市园林绿地用地性质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致使该建设工程项目有关手续办理不能正常进行的,可以同时处罚相应的罚款。
综上说明,你的搭建物属于违法建构筑物,应当拆除。你与邻居因为搭建物产生矛盾,建议协商解决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