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阳台赠送面积吗?
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计算方式,应该计入产权登记面积。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内建筑面积;
2、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有产权证的房屋,阳台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外墙的半开放阳台,另一种是封闭阳台。 无论是封闭还是开放式阳台,在房屋成交时都占有一定的面积,且这些面积是否算作建筑面积,国家有着明确的规定。 我国《住宅设计规范》中明确规定,住宅建筑中,除阳台栏杆的杆件面积外,阳台任何部位的净高不宜低于2.00米。 而在《房产测绘条例》中也明确了,房屋面积的测算范围包括: 即使是在《房产测绘机构备案证书》中,也不应存在有“不测量阳台”的相关规定。 那么,既然封闭阳台面积理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而购房合同上却写了“面积以房管局测定为准”这样的条款呢?
首先,需要看看合同是否存在笔误,因为通常来说,购房合同是由房管局统一制定的模板,其中涉及数字的,比如付款时间、交房日期等,都会有空白行加以标注,而有关面积这样重要的文字内容,出现笔误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真的是写错了,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更改,即开发商出具更正书,注明具体的更正事项、原因及更正后相关内容,并加盖印章;
其次,假如真的发生了开发商少测或多测了阳台面积的情况,而合同的约定又属于开发商故意设定的条款,那么对于多出的面积,开发商应当补缴相应的房价款给业主,反之,如果实测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则房东应该退还相应面积对应的房价款给开发商。
当然,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大家在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时,对房屋的面积、单价、总价款、付款时间等信息,尽量详细地写明,并且逐字逐句阅读确定后再签字。 另外需要注意,现在不少开发商会在买卖合同中加入类似下列的约定: “面积差异处理: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等于3%,购房全款不退;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超出3%部分全额退回。
注:本合约关于面积偏差原因的描述,仅指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误差的问题,并非指物业交付时实际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瑕疵所引起的面积误差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若购房人认为房屋交付时存在的质量或瑕疵问题导致房屋实际面积小于预期面积的,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
对于这种约定,虽然从表面上看起来,它似乎是对购房者有利,实际上,只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面积确认文件,就证明房屋面积准确无误,开发商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被这种看上去对购房者有利的条款所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