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封阳台不违章?
首先,我们得明确一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阳台封闭行为属于违法建设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阳台封闭都要经规划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下列建设用地和建筑物、构筑物的批准手续,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要判断阳台封闭是否违反城乡规划,需要审查上述文书有没有,以及是否合法。 但现实情况远比法律条款复杂得多。
笔者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给大家列举以下情形:
1.开发商在开发小区的时候,已经通过图纸设计并经过规划部门审批的封闭式阳台,业主进行封闭是不需要进行整改的,也不属违法建筑。但有的开发商为了节省成本给业主搭建的简易钢架结构开放式阳台就另当别论了。这类阳台一般比较容易区分,因为开发商建好的阳台是与房屋主体同时施工完成的,而此类阳台往往与室内之间没有隔墙。
2.开发商在建设时虽然没有设计阳台,但在房屋销售时因户型需要而新建的阳台,虽然经过建设部门的竣工验收,但因违反了规划,属于违法建筑,应当限期自拆。不过,在此种情况下,由于阳台是作为房屋的附属物存在的,其价值一般随房屋整体出售或出租,故不能单独对之进行处分。
3.业主擅自将原有窗户拆除后,重新改造安装的新窗户(未改变外立面),若该行为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则属违建。
4.有些阳台虽然是开放式的,但由于常年不用,堆放了杂物,导致影响观瞻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业或者城管要求业主自行整改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因此就被定性为违建。 但是,如果因为长期不用,导致屋面防水老化而使雨水积存于其中的,则有碍观瞻且危及安全的,则应限期自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