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阳台计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本小区地面停车位(包括绿化带、景观池等改造的停车位)不算在“公共收益”里;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而楼下的架空层属于小区共用设施,其是否计入公用面积,由当地标准认定。 对于公用面积的界定,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地方制定的相关建筑规范予以明确。
例如,2014年实施的《北京市建筑物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规定,作为独立使用功能空间的配电室、水泵房、供热锅炉房、供气调压站、消防水池(箱)、保安室等,不划分给各分摊建筑面积的各楼层、各单元的所有户主共享。
《上海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中也明确规定,底层空间除用作公共活动的室内区域,包括门厅、大堂、通道、走廊、地下车库(场)等不应计入套内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