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阳台是违建么?
不请自来~ 先泼盆冷水:不一定!但是,一般属于违章搭建! 看合同怎么签了;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对阳台的表述为“赠送”、“扩进房间面积”等,并且有相关部门的实测报告佐证(即阳台实际面积纳入了房本),则属于合法建筑。 但如果属于以下两种情况,则属于违法建(构)筑物。
1.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阳台没有明确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无法得出阳台属于您的结论时,因房屋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您无权擅自拆除房屋墙体,故将阳台圈起来并搭建遮阳棚,就属于违法建(构)筑物。
2.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虽有合同约定阳台归属,但经权属登记该部分阳台面积未计入房本的,则属违法建(构)筑物[1][3] 另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您在原阳台的基础上,把原来的玻璃窗拆掉后重建了封阳台窗,那么由于房屋本身已有阳台,而且《住宅设计规范》也限定阳台的封闭形式和门窗的开启方式,因此这种情况下一般也要认定为违法建设行为,但可参照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只是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最后是否认定违章还要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至于为什么这样规定,因为我国的《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禁止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