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是非结构构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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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结构构造的,你可以在上面做任何东西,哪怕砸碎了也没事; 结构构件的话就不行了,承重墙打不得(就算打了其实也无所谓啦),钢筋混凝土的梁、板这些也是不能敲掉的。

这个定义可以追溯到《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中关于“承重构件”的定义: “对建筑结构起承重作用的主要构件的总称。包括砖墙、实心砖柱、框架柱、梁、楼板、屋架、檐口、拱等” 而《建筑结构设计规定》中是这样解释结构的—— “由基础、上部结构和围护结构组成的整体称为工程结构,简称结构。结构可分为承重体系和非承重体系两大类。用于承担荷载并将荷载传递给基础的各组成部分称为承重体系,如建筑物的墙体、柱、梁、楼盖和屋盖等;作为围护结构并起分割空间作用的各组成部分称为非承重体系,如门窗、屋顶、外墙或内隔墙及各种装饰构件等……” 所以,在现行规范的体系下,只有“承重构件”才是“结构构件”——而其余的“非承重构件”都属于“非结构构件”。

至于题主所说的飘窗台、阳台等等,都是窗台或栏杆外的扩大部分。如果与主体建筑共同受力(比如做成悬挑构件)或是采用钢支承则属于结构构件,否则都不算。

董禾皓董禾皓优质答主

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历史遗留的问题了; 现在的建筑规范里,对承重的要求,是按单层建筑面积的60-80kg/m^2来进行估算和计算(当然这个数值在现实条件下是有弹性的); 而以前的老房子里,由于房屋的结构设计和构造要求,会考虑到更多的荷载情况,比如房屋里的柱子是要承担更多一些的自重。所以那时候的设计上,会把屋面的挑檐做长些、窗户要做得比现在的大一点,而梁的高度也会比现在要高那么一丢丢。。。 所以如果是在现代的建筑规范下,你家的阳台上要是按照老房子的做法来建造的话,这肯定是不合格的; 但是如果是老房子的情况下呢——比如说你家是一栋1937年建的木构结构的房屋呢……那就可以把屋顶做得高一些、窗子开得大一些也无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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