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敞开式阳台?
目前,关于“阳台”的规范条文中尚无明确的定义。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中第2.0.21条规定为: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且下列部位不应计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1、没有围护结构的阳台;
2、封闭的阳台。 而封闭阳台是指用透明或不透明的板材如塑料扣板、塑钢门窗、不锈钢等将阳台全部围蔽起来的阳台。 目前我国大部分商品房的阳台大都采用封闭设计。而开放式阳台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结构上并没有封闭成真正意义上的封闭式阳台;二是虽然从外观上看已经封闭了,但开发商在设计施工时并未按封阳台的要求进行施工,或者业主擅自改变了原有的封闭方式(如改用铝合金窗等),从而在结构上并没有达到全封闭的标准。因此该类房屋应属规范意义上的挑阳台。 对于上述开放式的阳台与挑阳台,国家或地方的现行规范中没有明确的规定,部分专家则持不同的观点。
一、建设部专家王景祥认为,“所谓敞开式阳台是指不封闭的阳台(即开敞的阳台)”,并指出对阳台面积的确定应按以下原则处理:有顶盖但顶盖高度为2米以下的,其水平投影面积全算;有顶盖且顶盖高度超过2米的,其底部超出2米的部分要算全面积,顶部超出2米的部分不算建筑面积。对于无顶盖的阳台,无论长度如何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吴良镛教授也认为,如果阳台是敞开式的,就不应该算做建筑面积。因为按照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没有围合的阳台是不应该计算建筑面积的。他说,很多小区的阳台都是开放式的,这些小区的物业收费都是以建筑面积为依据来收取费用的,显然不合理。他建议,可以依据是否封闭阳台作为计费标准。
三、建设部科技委副主任宋春华也表示,现在市场上很多楼盘都将未封闭阳台全部计算了面积,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符合规划部门的审批标准。他认为,如果开发商当初的规划报告中已明确该阳台为非封闭阳台,那么如今未封闭就属于合法改造,不能增加公摊面积和计入建筑面积范围。 如果开放式的阳台属于挑阳台,由于这部分面积已在规划设计部门进行了备案,并且已经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因此理应计入建筑面积的范围之内。 但无论如何,开放式的阳台都应尽量保持原状,尤其是顶层住户更应注意避免雨水的侵蚀,以免造成阳台墙体裂缝影响承重甚至危及楼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