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别墅出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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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是肯定可以的,但至于你说的这个租金10万一年满不满意,那就得看你的具体需求了。 首先我们得先搞清楚一点,就是在整个建造过程中你所指的“租”到底是指什么? 是仅指土地租赁还是包括建筑本身?这两者之间可差着十万八千里呢! 以我的经验来看,绝大多数人所谓的“租”指的是前者——仅仅是土地租用,毕竟相对于40年产权的城市住宅而言,70年使用权的农村别墅简直就是送给我们这种在外打拼的人啊! 但如果你所说的“租”也包括建筑物本身的租赁的话,那我只能说非常遗憾,目前来说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让我一一为你解析。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转租 我所了解到的有关法律中并没有禁止农村自建房转让或转租的规定,因此从法律上来说这两种行为应该是被允许的(这里说的是合法的前提下)。 但我说过,大多数人的所谓“租”实际上仅仅指的是土地租赁,而之所以这么说的理由是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会把房子重新装修之后再出租给别人住。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也很简单,在农村建房本身就是一个成本很低的项目,只要不是太破烂的话,简单装修一下就可以入住了,所以一般来说没有必要把刚建好的新房再折腾一番然后以更高的价格对外出租。

然而问题就在于这看似很奇怪的行为其实很有道理,因为根据我这么多的客户咨询经历来说,他们绝大多数人在“租”之前都会先打听好,如果听说屋主打算出售房屋的话就会瞬间打消租赁的念头,转而开始盘算着如何购买房屋。这就是因为在他们的认知里觉得只有二手房才有装修这一说,何况还都是些“旧瓶装新酒”的套路,所以他们才放弃了新房租赁的想法。 当然了,除了法律允许之外,实际上很多地区也明文规定不允许将农房转租。以我所在的湖南常德为例,就明确规定住房承租人不得转租所承租的房屋。

二、关于建筑材料的管控 因为自建房屋从设计到施工都是由个人全权负责的事情,所以在材料采购这一块儿没有什么统一的管控模式。 但是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我还是建议在建设之初就把所有的建材采购清单都列出来,然后按照程序进行采购并留下相应的证据证明材料款已经付清。比如说可以让供货方出具收据或者收到条,并在上面注明所用材料的具体品种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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