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要设置喷淋吗?
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建筑防火设计中,“防”的是火灾(包括危险气体)在建筑物体内的传播蔓延;而灭火是外在的,是当火势已经蔓延至室内时我们采取的扑灭行动。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将消防水管接入每个水龙头内(即每个水龙头既是供水龙头又是灭火设施),这样就能实现自动喷水灭火。当然,这种设计要求建筑物的每层楼面都有水栓或水龙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8条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作出了规定: 公共建筑除设有自然排烟的房间和不设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之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照洒水喷射装置的不同类型分为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 其中,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又各包含好几种不同的配置形式,每种配置形式对建筑物的要求不尽相同。
根据规范条款,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条件是: (一)设置了排烟设施的公共场所;或者 (二)除设在无窗房间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采用防火墙等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构件分隔的房间。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之一即可。 二、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条件是: (三)公共建筑内的厅室,其建筑面积不大于150㎡,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或设置自动消防设备的人员值班室。 三、不具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条件是: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五万平方米的地下商场,可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控制方式取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注意这条)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的条件属于“必须采取”的措施,也就是说只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了。 第三条中,对于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场所,如果确实难以实施消防给水,可选用其它有效防火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