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小区可以封阳台吗?
关于“能不能封”的问题,其实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是否违建,二是是否安全。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违章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1款规定: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建筑物的封闭阳台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其是否属于违章建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否取得合法批准手续;
(二)是否有规划许可;
(三)是否超过许可期限。 对于第一个条件,一般是不存在争议的,因为任何人不能超越法律权限行事。但是,如果取得了相关批准手续却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造的,例如将半封闭阳台改建为全封闭阳台,那么该改造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对于第二个条件和第三个条件,即是否有规划许可以及是否超过许可期限,则需由专业部门进行认定。
再看第二个问题——安全问题。 首先应明确一点,不管是开放式阳台还是封闭式阳台,只要没有设置护栏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在高层楼房中都属于危险地段。 这是因为,一旦发生火情,火势可以通过阳台迅速蔓延至室内;同时,高楼垂直抛下的物体也可能给阳台上的人带来致命伤害。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规定,高层建筑严禁开放阳台或者采用开放式阳台设计。
当然,采用落地窗的封闭阳台也存在安全隐患,因为发生火情时,火焰会顺着窗外线路、管道等高温物品蔓延到室内,所以应在装修时做好相应防护工作。 综上,不论是开放式阳台还是封闭式阳台,只要是未经审批建造的,就属于违法建筑,应及时拆除;已经建成并存在一定风险的,应当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