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送阳台如何计算?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赠送的阳台应该属于房屋附赠部分,即房屋所有人无偿向他人提供的房地产。所以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书面告知买受人所购房屋平面图所示的阳台(露台)面积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应权利、义务,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另外,在《房产测量规范》中也明确规定,对于“房改房的超层、超面积部分,不论是否作为住房实际使用,均不予计量”;而对于“利用上盖建筑物外墙立面用于宣传或停放汽车等不支付费用而获得的面积,如阳台、挑廊等”则应计入建筑面积。 所以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没有告知购房者有关阳台的情况或者没有在合同中注明的话,那么该阳台就应该算作房屋的公摊面积,而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楼。
不过,一般来说,如果阳台是封闭式的且作为房屋的使用空间,并且是在出售房屋时一并计算了价格或已折算成了房价款并全数计入购房人的产权登记范围,则通常视为正常交易,相关利益及产生的争议也按买卖合同约定处理。 其次,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建筑结构设计越来越复杂,很多住宅的设计都包括飘窗、阳台等,这部分面积怎么算也存在很大的技巧性。 一般有预售合同的参照预售合同来,合同里有明确的标注,以合同内的面积为主。没有合同或者合同内的标的与现状不符,需要按实际测绘的数据为准。 如果是现房,可以直接以实测报告为准,多退少补。如果是期房,除了看合同,还可以看看开发商的宣传资料,比如户型图、楼层平面图、景观图等等,这些都在法律上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也间接证明了阳台等的面积。 但要注意的是,有些开发商在销售时会故意将阳台、窗户等忽略不计,或者在平面图中用虚线表明,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重新确认,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