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算外立面吗?
不算,外墙是一个建筑的主体立面,与使用功能无关。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第2.0.8条规定:“建筑物的层高是指房间顶板下表面至楼地面之间的距离。”第3.0.6条规定了各种房屋的层高界限,其中,住宅的层高宜为2.7~3.0m。 第4.0.4条规定:“建筑物的外墙面积是指外墙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根据上述条款,楼板厚度在25cm以内,外墙高度一般按外墙结构高度计算;外墙外侧有保温或装饰性线条(条带)的,线条(条带)的高度应算入外墙高度内。 外墙是建筑重要的承重结构,同时也是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起着保护内部空间、分隔室内外的作用。不管是外墙还是外饰面,都是这个建筑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房屋预售、出售时,外墙(含外窗)面积是否应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目前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区认为,外墙不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而有的地方则把外墙面积全部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因此出现有些房屋合同中注明每平方米价格(含外墙),而有些地方价格不包括外墙的情况。
《计价依据》解释二:“本原则中规定的‘内外’和有关规范中的‘内',均指建筑物(含地下室)的自然层数。”由此可以理解,位于自然层以上的阳台不计入商品房价款,而位于自然层下的地下室的阳台(露台)则应计入商品房价款。 不过,笔者注意到一个细节,即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9)第2.0.8条规定:"建筑物的层高是指房间顶板下表面至上部楼面(平台)之间的垂直距离。"
据此,层高是否包含顶楼阳台?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因为房屋实际交付时都有屋顶,而屋顶一般为刚性屋面,其下表面都视为屋面的结构层。房屋交房时的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垂直距离就是房屋的实际层高。所以,将阳台面积包括在房屋交易面积内,是有理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