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飘窗怎么算面积?
一、什么是阳台? 建筑中供居住者晾晒衣物等的空间,即指住宅中的外阳台。 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规定: 5.2.1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或隔热构造措施的外墙窗户,应按其保温或隔热墙体尺寸计算;无保温或隔热措施的外墙窗,应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注:上述规定是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的。对于低层住宅而言,因受抗震等要求所限,一般不采用外保温方式做外墙的保温措施。所以,在低层住宅中,按此规定,阳台、飘窗应该全部计入建筑面积。 三、如何认定“有保温或隔热构造措施的外墙”与“无保温或隔热措施的外墙”呢?
这个问题在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定中没有规定,应由各地自行制定地方性法规加以明确。目前,我们只查到北京市规划和委员会发布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标准》中有相关的具体规定[1]。 文件第五章 建筑物的测绘,第四节 建筑工程测量 第2.0.8条规定,下列项目应单独列项并计容(建筑面积): “2.0.8.2 有保温或隔热措施的建筑外墙:当采用各种保温或隔热材料时,外墙的垂直投影面积应按外墙平面面积乘以1.3的系数计算;当采用普通玻璃幕墙时,应按幕墙外围面积并入外墙进行计算。 ” 所以,对“有保温或隔热措施的建筑物的外墙窗”应当都按照外墙(包括飘窗、凹阳台、凸阳台、弧形窗)的面积计入建筑面积[2]。 而“无保温或隔热措施的外墙”,则是指没有采取任何保温或隔热措施的外墙,不包括采取了局部保温或隔热措施的部分外墙,更不包括采取分户保温的外墙。而采取分户保温的外墙技术目前在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3],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该技术的经验。同时,这种技术也给施工增加了难度,成本也相应增加较多,因此在实践中也没有必要将全部的外墙计入建筑面积。
四、关于飘窗的建筑面积,除以上规定之外,各地还有不同的做法,如上海市在《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4]中认为飘窗不计入建筑面积;而在山东省则在《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5] 中规定“突出外墙的飘窗、挑廊、檐口、花架、悬挑景观平台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有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当计算三分之一建筑面积; (二)有围护结构但不具有顶盖的,应当计算二分之一建筑面积; (三)具有顶盖且具备围护结构的,应当计算整体建筑面积。” 可见,根据各地不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飘窗的建筑面积也应有所不同。建议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咨询! 五、关于凸阳台、凹阳台及飘阳台的面积的确定 在很多地方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都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