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角算不算阳台?
这题我熟,毕竟本人在开发商负责产品规划的时候,就天天跟设计部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可以很确定的告诉大家,“缺角算不算阳台”这种问题根本不需要讨论。 按照现在的建筑设计规范与房地产交易习惯来看,只要不是凹进去的那一块面积被用作用途,那么凹进去的那部分都不会被计算为阳台的面积! 而如果被用作了用途,且满足建筑规划验收的相关条件(比如封闭、底板进深小于等于1.8米等)则会被计为半面积或全面积的阳台。
所以结论就是:没有用途的凹入式空间不计入阳台,有用途的凹入式空间按常规阳台标准进行计算。 至于具体为什么会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呢?那就要从建筑设计的初衷和买房者的心理需求来分析了……… 1.建筑的初衷 从古代的建筑理念中我们可以知道,古代的住宅都是呈方形的,而之所以会做成方形是因为当时的人们认为天是圆的,地是方的。所以古代的住宅大多是方形的,这样既可以体现出对天的敬仰,也可以体现古人的智慧。同时我们也可以了解到古人对于居住空间的认知大多是以“面宽”的概念去定义的——即把房间一分为二,一半给阳光,一半给人住;而且为了达到方正的效果,很多房子都会留出中间的天井。
但到了现代后,人们开始追求更多的功能空间和更舒适的居住环境感受,因此便有了如今的建筑设计思想——“以实用为主,美观为辅”。 所以现在的建筑基本都是多边形或者异形体的(包括题主提到的缺角的形状)。 而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多边形或者异形体的外墙面积该如何进行计算? 于是乎就有了今天的关于建筑面积计算的相关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GB/T50353-2013)中的第三条第2款之规定:建筑物外墙外侧有维护结构的飘窗,窗台高度大于或等于1.2m的凸出外墙部分的面积,均应计入建筑面积。
这个条文明确说明了建筑外凸出的一部分都应该被当做建筑面积来计算。并且由于这个条文并没有说明哪些属于外凸的部分应该被计入建筑面积之中,那么我们就只能从建筑设计本身的角度来分析它是否属于凸出的那一部分了 ——而这个标准则是: 也就是所谓的“线脚高过楼层层高者算外围护结构”的原则。
综上所述可知,既然外凸的这一部分都被定义为外立面且都要进入建筑面积的计算当中去了,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所有的外凸空间都要被认定为外立面,无论它是凹进去还是凸出来。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只要是没有实际使用的凹入式区域都一律不会被纳入到建筑的外围护结构范围中去,更不会被纳入建筑面积进行计算之中。 但是如果凹进去的区域被用作其他用途了呢?那就得另当别论了。这时就要参考上面所提到的相关建筑规范以及地方文件的规定来定夺: 如果某地有相关补充性文件对缺角的面积作出了额外规定的,那么就遵照该文件执行即可;如果没有的话就依然维持现状一一即“凹进来的部分只要没有被用作用途,就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不变 2.购房者的心理
作为购房者来说最关心的事情就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子的实际使用面积有多少,而开发商为了迎合广大购房者的这一心理需求也是绞尽脑汁使出了浑身解数:
比如说把一些原本不属于建筑面积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划进公摊面积里;再比如通过增加可变面积来实现实际套内面积的增加等等...总之就是各种方法,只要能增加得房率的方法他们都能想得到。
但如果真是像题主所说的那样把凹进去的部分也纳入了建筑面积并计算了公摊面积,那么这就很明显会让很多购房者感到无法接受甚至会产生抵触情绪,从而不利于楼盘的销售。 所以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自然就会有开发商选择牺牲掉一部分利益换取更多消费者的认可与支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