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阳台栏板?
在建筑构造的术语中,“阳台”和“栏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建筑工程术语》GB/T50585-2010)——
1. 阳台是供居住者开展室外活动的户外空间;
2. 栏板是指阳台、露台、飘窗外侧的围护构件或装饰构件(《建筑门窗词》GJ/T137-2001)。 通常而言,建筑的阳台分为封闭阳台和非封闭阳台两类,非封闭阳台与外界相通,而封闭阳台有窗扇(玻璃门)关闭,且墙体为实体墙(有内保温层或者外墙),可以防雨、防风沙等。
根据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0.4条之相关规定可知: 1. 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临街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其他建筑临街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m (a)
2. 当栏杆底位于楼地面0.15m高度处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b) 由图中可发现,无论是封闭阳台还是非封闭阳台,其栏板底部低于楼地面的距离都大于0.15米,所以属于敞开式阳台。 对于敞开式阳台应将其视为开放空间对待,并应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由于该类阳台与外墙面相连,因此也具有外墙面的一些功能与作用,如采光、隔热、保温及防水等功能。另外,该部位也是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的主要通道。 所以对于敞开式阳台的设计,除满足一般要求之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① 阳台应考虑设置逃生窗口。由于敞开的阳台不具备封闭阳台的物理特性,一旦着火,内部的人员难以从阳台逃离现场,而且即使可以从阳台逃离,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攀爬技能方可脱险。故此,笔者认为对于敞开式阳台应当考虑设置一个逃生口(如图一所示),方便人员及时逃生。当阳台作为室内使用空间的一部分使用时,也应当考虑将客厅、卧室等与阳台相连的门洞扩大一些,以便于人员疏散。
② 根据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1条的规定,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建筑,当封闭阳台外窗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窗扇能自行关闭时,其外墙窗的耐火性能可不作要求.即敞开式阳台的外窗若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不考虑对其做防火处理。但是这里所要求的“自关门”并非指需要配备闭门器或者类似装置,而是需要尽量通过结构设计使阳台栏杆能够自动闭合,以免发生火灾后造成火势蔓延或者给人员的逃散带来困难。 ③ 在防火设计上,建议对阳台顶部与楼层之间的缝隙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以防止大火沿缝隙向上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