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阳台算面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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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我找了一下资料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3.0.2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外围线内所有空间的空间面积之和。 下面是我找到的各地关于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1、上海市《上海市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4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是指为完成工程实体结构所形成的各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及附属工程项目的工程量; 第6条:工程造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措施费等直接费用以及利润、材料价差调整、税金等间接费用;

2、浙江省《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房屋建筑)》浙建标[2003]180号:5.0.9 下列项目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四)建筑物屋顶上的花坛、水箱间、楼梯间、电梯井、挑廊、走廊、过道、阳台、雨篷、天窗、出爬梯、凹廊及其底部的地面装饰层等有围护结构的采光亭(棚); 5.0.10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地应计算1/2面积: (二)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计[2005]71号:第八条 建筑面积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外墙外侧面有顶盖、有底座的架空层按其承重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架空层内有楼梯与地面相连通的,该空问应按一层计算,且架空层高应不小于2.6m,否则应视为地下室,不得计算建筑面积。

第九条 建筑物的门洞口、空圈内、凹槽、外门窗窗台高度低于0.80M的凸窗台面底边高度不足2.2米的凸窗、窗间墙、窗台、窗柱、通风道、烟道、排气管、装饰性幕墙等均应纳入建筑面积计算范围。 对突出外墙的构配件如烟囱、通风机、保温隔热层、晒台、平台等,其外形尺寸超过2.2米时,应视为建筑外立面,应计算建筑面积。

4、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京建法[2002]1830号)第三条规定了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凡本规则规定的建筑物外墙外侧侧具有保护作用的结构外围线所围成的空间面积均为建筑的建筑面积”;第四条又进一步列举了几种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情形:“下列不计算建筑面积:……6、室外楼梯、电梯井、提物架;……”。第五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是具体计算规则,从具体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对规则第四项情形的补充说明或解释:

5、重庆市地方标准DBJ50-202-200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二、1、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第六条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一、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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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是6楼,但是实际测量只有290左右(含外墙),当时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是给我按照300平计算的。现在我想要退掉这套房子重新购买一套更大面积的户型,这样可以么。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支付多少差价呢! 回答:这个还真不好说,因为各地的政策不一样,而且每个楼盘都有不同的规定,但有一点可以知道,就是公共的公摊面积是不会计入到你房屋的建筑面积里去的,也就是你在收房之后也不会给你计算到套内建筑面积里去。 但如果是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时候故意把一些本不属于你使用的部分(主要是赠送的部分)的面积记入你的室内使用空间,那你是可以直接找他们协商让他们把这部分面积退还给你的,或者你可以要求他们把这部分面积加到你的房价中。但如果是你自己认为开发商偷了你们的这些面积的话那就不能这么直接要回去了,而是应该走法律途径去追回自己的利益,不过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不大。 最后说一下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导致你买房时选错了房屋位置而导致你要多支付很多钱的话那你只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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